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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女子BOB官方网站手机网页版在某直播间购买了一台100寸的索尼8K电视机可收到的电视机却只有55寸左右

更新时间:2023-03-17 03:25:26     浏览:

  上海,一女子在某直播间购买了一台100寸的索尼8K电视机,可收到的电视机却只有55寸左右,而且还不是索尼牌的。当女子找客服要求退货时,客服表示没5星好评,就无法安排退货,这差点把女子给整崩溃了。

  邹阿姨平时喜欢看电视,追追情景剧。家里的那台电视机已经老旧了,所以一直想换一台大一点的。某日,邹阿姨在某知名购物平台寻找心仪的电视时,被系统推送了一个直播间。

  邹阿姨进入直播间后,发现主播介绍的那款电视,非常符合自己的需求。这是一台索尼8K电视,足足有100寸。电视含有智能网络+蓝光护眼等功能,活动秒杀价只需1999元,目前已拼单1超过10万件。邹阿姨看到主播滔滔不绝的介绍后,十分心动。不过,为了谨慎起见,邹阿姨还是仔细询问了客服一些基本问题。比如:是线K吗?能不能支持语音操作?能不能投屏?能不能免费上门调试?

  客服对邹阿姨的问题一一回复,显得很有耐心。客服表示,我们的品牌名是索尼8K,是个大品牌,我们是官方的旗舰店,所有产品都是经过官方检测,验证合格后才进行销售的,可以放心购买。见客服回答的如此信誓旦旦,邹阿姨当即下单抢购了一件。没过几天,电视机就送上门了,可等邹阿姨收到电视机时,却发现尺寸不对。一般的100寸电视机得是221.37cm x 124.52cm,可商家发过来的电视机实际只有152cm × 91cmm,这缩水了近一半。另外,电视机的包装和说明书、售后服务卡、遥控器等都没有索尼的标识,甚至连生产厂家都找不到,只有电视机上贴着一块“索尼杭铭”的金属牌。

  在邹阿姨翻找索尼标志时,她无意间发现产品售后服务卡上,居然明确写着:“中差评者本店拒绝其一切售后服务!中差评视为买家放弃一切售后服务。请买家慎重选择自己给出的评价。”邹阿姨再不懂网购,也知道自己买到了山寨货,看来店铺内的那些好评全都是假的,而可笑的是,商家还振振有词地解释说:“产品是欧美版的”,最后还试图用500元平台购物券息事宁人。

  1、这件事摆明了就是商家在玩文字游戏。邹阿姨要买的是索尼品牌,可这商家的品牌名是索尼8K,明显不是同一个商家。

  有网友表示,8K的电视再差也得过万,1999元买8K的,摆明了就是个坑,邹阿姨居然还往里跳。

  还有网友认为商家的售后服务卡太过霸道了,居然必须给好评才提供售后服务,感情店铺内的好评,都是刷出来的?

  知情权,顾名思义就是商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,其所要购买的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。

  公平交易权,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
  本事件中,商家提供的电视机与邹阿姨想要购买的完全不符,而且连产地、生产者都没有,规格也相差甚远。另外,商家要求必须给好评才提供售后。

  不得不怀疑,商家在用这种模式刷好评。对于这种行为,相关部门必须要严查,严惩。

  其次,虽然商家是冒充的索尼,但其承诺了给100寸的电视机,却给了55寸左右的,这显然属于消费欺诈行为。

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。最低不得低于500元。

  现在可以得知邹阿姨是花了1999元买的这台电视机,那么商家除了退还这1999元外,还要额外赔偿5997元。

 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,商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卡中的内容,明确表示不给好评就不提供售后服务,这个规定其实属于格式条款。而对于这种格式条款,法律上是不认可的。

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
  因此,邹阿姨无需理会这些格式条款,直接保留好购物凭证,找客服索赔。如果他们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的,那就直接到市监局或工商局投诉,由这两个部门对商家予以罚款,情节严重的,甚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。

  最后,现在直播购物已经成为了主流的网购手段,毕竟有主播对产品的精彩讲解,消费者只需要被动接受就行。但是,有些主播在描述产品时,会存在一些夸大的情况,这个还需要消费者仔细分辨,谨慎购买。BOB(中国)官方网站手机网页版BOB(中国)官方网站手机网页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