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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B官方网站手机网页版一女子在网上购物时发现一台电视机只需161元便果断下单没想到店家以标错价格为由直接取消了订单

更新时间:2023-02-11 02:51:24     浏览:

  北京,一女子在网上购物时,发现一台电视机只需要161元,便果断下单购买,万万没想到,店家以标错价格为BOB(中国)官方网站手机网页版由,直接取消了订单,女子不服,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法院,要求店家退还差价,并承担律师费用。

  (来源: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)齐女士称,案发当日,她在网上下单购买了一台电视机,在网站的页面上,清楚地标记着商品的名称、型号、价款等详细信息,于是,通过一系列正常操作,她确认订单并完成了支付。而后,店家发来一封确认电子邮件,确认本次具体商品的交易关系已达成。然而,两天后,齐女士却收到了店家发来的电子邮件,称由于系统原因,导致订单价格出现差错,其实电视机的线元,因此,订单已被取消,并无法提供所购商品。

  齐女士不解,都已经完成交易了,凭什么店家说退款就退款呢?如果所有的权益都由店家掌握,那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?后齐女士多次与店家沟通未果后,将店家告上法院,要求其赔付差价损失1437.01元,律师费4000元。

  面对齐女士的控告,店家答辩称:第一,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未成立,双方未就要约承诺达成一致,且根据店家的“使用条件”及网络购物的交易习惯,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均未成立。第二,合同未成立,店家对此不存在过错。双方对“使用条件”达成了合意,无论是缺货取消订单,还是因为错价取消订单,店家均没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。所以,按照规定,合同不成立,经营者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一、店家与齐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?我国合同法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采取要约、承诺方式,承诺生效时,合同成立。这起案件中,网站展示商品对商品的描述非常具体和明确,对此种展示属于要约,还是要约邀请历来存在争议。如果确定展示属于要约,则消费者下单为承诺,则自消费者下单时合同成立;如果确定展示属于要约邀请,则消费者下单为要约,网站确认构成承诺,双方的合同自网站确认时,合同成立。按照民法典的规定,买卖交易应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当事人在对展示属于要约或者要约邀请,存在合意或者网站已经事先声明的情况下,应尊重交易主体在交易时的合意。这起案件中,店家在使用条件部分,明确约定商品展示的性质为要约邀请,消费者下单为要约,因此,只有网站发出送货确认才构成承诺,消费者同意该使用条件,视为双方就此达成了合议。所以,消费者下单付款后,在网站确认发货前,合同并未成立。店家并未确认可以向齐女士发货,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未成立。

  二、店家是否应向齐女士赔偿损失?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: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(三)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。《民法典》的此项规定,确定了我国民法典中的缔约过失责任。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,在合同未成立、无效、可撤销的情况下,有过错一方应承担的责任。在网络购物合同中,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,消费者无从知晓某种商品的库存,但是作为网站经营者而言,其有能力掌握商品的库动态库,在某种商品缺货的情况下,应及时告知消费者,并阻止消费者付款。然而,店家在无法交付涉案商品的情况下,仍接受消费者下单,且并未告知消费者商品标价错误一事,其行为存在过错,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。因其单方取消订单,致使齐女士丧失了以161.99元的价购买到电视机的交易机会,店家应向齐女士赔偿1台电视机正常销售价格与161.99元之间的差价损失,以及以此引发的律师费。故,店家应当赔偿齐女士BOB(中国)官方网站手机网页版差价损失1437.01元、律师费4000元。 #我与宪法40年#